中国社会目前存在着ǒ凡官必腐ō的腐败定论。其内容是:大官大腐,小官小腐,无官不腐。
当社会形成腐败定论后,清廉的官员处于腐败官场的挤压与社会不信任的双重打击的焦虑之中。很多人的心态是:无权时大骂腐败,正气凛然,一朝大权在握,便腐败的比谁都起劲。腐败定论已经形成ǒ染缸效应ō使得浊者自浊,清者不清。作为官场中的一员,想清都难。
这就是说:中国党政腐败已经到达非常严峻的地步。据中国官方统计,全中国有2000万党政官员在位,20多年以来已经有800多万党政官员被查实有腐败犯罪、受到中国党纪、政纪、法律惩除,再加上未被查出的腐败分子,实际上中国党政官员的腐败已经超过2/3,而被查出的只不过是极少数一部分。面对中国党政官员2000万这种普及的腐败,中国反腐败再临难以遏制的最高界点,事实上,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党政腐败自下而上再次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爆发期。
面对触目惊心的腐败,一方面,中共反腐唱廉的呼声越来越高,查处腐败案件速度越来越快,揪出的脏官越来越多,制裁的手段越来越严,遏制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却是,贪污之风气越来越盛,腐败领域越来越广,赃款的数额越来越多,赃官的级别越来越高,贪者越来越不计后果。在反腐的道路上,似呼20数年至今也没有找到任何出路 ,反而陷入困境、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
那么产生腐败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体制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是中国党政腐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源,而且是一个最基础和最本质的根源。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决定了中国的党政在中国的社会中不仅占有绝对的政治资源而且更占有绝对的经济资源,这就首先使中国党政的官员们有了腐败的资源;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作为集权制国家,使得中国党政的官员们拥有了对社会和经济的控制与支配的绝对权利,这就使其具有了腐败的便利条件;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法律只是为党的专制服务,是一党统治社会的工具,这又使中国的党政官员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所谓权大于法,那么在中国党政官员腐败行为的面前法律的约束效力便荡然无存;民主对立于专制,专制克制民主,这在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里最基本的体现就是社会没有民主,人民没有自由,因而对中国党政官员的腐败就更谈不上什么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等。仅仅靠着中国党政一点点那么微弱的自我监督机制(中共的纪委)要对几千万中国党政干部进行监督简直是杯水车薪。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党政官员的腐败岂有不泛滥之理。
因此说;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是中国党政官员腐败的根源,使中国党政官员的腐败成为必然。只有消除一党专制并建立民主宪政制度才是中国根除腐败的唯一道路。
07/3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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