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认人权的含义极为广阔。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人权包括生儿育女选择自由这一人类的基本权利在内。何以见得?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历代王朝虽然对百姓为所欲为,但是从未听说过历代有任何一个皇帝限制过百姓生儿育女的权利。所以,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同人权毫无共同之处。
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违背了基本的人权首先是因为这种政策已强制手段强制百姓使用特定的避孕手段:上避孕环和结扎是计划生育强制执行的首要工具。我妻子就是一例。
我妻子李白云在1998年10月被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上了避孕环外加接受强制性的避孕环和怀孕检查。原因是由于我在浙江永嘉县的一家国营航运公司工作,属于所谓城镇户口,所以我们夫妇没有权利在我的女儿1998年1月份出生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
姑且不论我和妻子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愿望是否合情理,我妻子被强迫戴了将近10年的避孕环之后,不仅染上了子宫内膜炎和慢性宫颈炎,而且在我妻子私自自取环之后竟然在2007年4月份和6月份两次发生小产。根据医生的诊断,我妻子发生小产同她患有子宫内膜炎不无关系。
我和妻子的个人遭遇暂且不谈,请问中国政府:如果老百姓连自己决定避孕手段的权利都没有,怎未还有人权可言呢?即使中国需要控制人口,难道没有与国际人权相符的手段可以运用吗?非要强迫我们中国妇女戴避孕环,弄得一身病才甘心吗?如果中国政府连老百姓自己通过理性选择避孕的权利都不给,中国政府有什么资格在国际社会上奢谈中国百姓有人权呢?
12/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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