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在国外的福建同胞被谴送回国入境的时候受到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罚款。而罚款的理由常常是莫须有的,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有几个条款对罚款是有明文规定的。假设这些钱收入国库,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将直接损害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而在一线的执法人员可以私自立法这是多么的可怕!如果这些钱是被终饱私囊,这种腐败的行为是多么的令人做恶,这种不良的作风将会蔓延整个中国。
在中国的执法人员违法现象是人人皆知的,只是怕于他们的权力,个个敢怒不敢言。中国的法律在那些人眼里只是保护那些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他们可以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无,而那些弱势群体只能忍气吞声。我有一个朋友的哥哥就是因为得罪了那些人,明明是自卫伤人,却被判了个蓄意伤人,做了三年牢。象这样执法人员违法的现象在现政府到处都是,原因就是因为中国公民没有自己的言论自由、没有监督的权力,致使中国执法人员违法现象更加猖狂,而要杜绝这种现象就是要让中国公民真正享有民主的权力,实现多党执政,站出来我的同胞们,让我们共同实现我们的愿望吧!
(备注:此文章首发日期为04/05/2008,因网站遭到攻击,此文章资料丢失,现为重新发表。重新发表日期为0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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