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号称法律严明,然而事实胜于雄辩。中国政府到底是否法律严明,最重要的标准是看一看中国政府如何执行固有的法律。
近十年来,我国同胞兴起“偷渡”浪潮,尤其以福建和浙江两省为盛。“偷渡”归根结底其性质是前往第三国家(尤以美国和西欧为主),寻求更大的自由。不论当事人“偷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生活标准,还是为了逃避中国缺乏人权的现状都无可厚非。俗话说人往高处走就是这个道理。问题在于,如果我中国同胞被所在国或任何第三国以任何原因遣送回中国,他们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如果中国政府认为这些远走他乡又被遣送回去的中国同胞应该受到处罚,其法理依据何在?
根据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主办的一个有关何种人员不准出境以及何种人员因为其出境行为要受到处罚的网上资讯,中国唯一有关中国同胞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地区和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请见http://nmg.gov.cn/pages/2005331/2005331103196.htm)。其中列举了六种人属于不能合法出境之类,第六种人属于“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我哥哥徐杰如今旅居奥地利,娶了身为奥地利公民的我嫂嫂,是名正言顺的移民国外的“华侨”了 。可是我这位哥哥第一次出国的经历却惨不堪言,不是在国外受到虐待,而是回到中国以后。为什么?不是因为我哥哥属于六种不能合法出境的人当中的一种,因为我哥哥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国护照,并且他护照附有合法的墨西哥旅游签证。也不是因为我哥哥属于“持有无效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入境”的那类人。我哥哥受到审问,殴打和关押的全部理由就是他企图“偷渡”到第三国去,并在经过墨西哥的途中被该国的警务人员拘留然后遣送回了中国。我可以肯定这就是我哥哥受到上述处罚的原因,因为我哥哥亲耳听到殴打他的边防公安干警一边殴打辱骂他一边恶狠狠的说,“我就恨你这样的偷渡客!”。
如果中国政府处罚自己国家公民的唯一理由是这些人企图“偷渡”到第三国而被遣送回去,“偷渡”的是非姑且不说,处罚一个回到自己国家的中国公民的法律依据必须是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企图“偷渡”的人在“偷渡”的过程中有没有违反第三国的法律。据我说了解的情况,中国迄今没有一部成文的“反偷渡法”。所以,一位中国公民企图“偷渡”到第三国去不论有没有违法第三国的法律都谈不上违反中国的法律。换句话讲,中国公民违反了第三国的法律回到中国难道应该受到中国政府的处罚而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
一个法制社会最重要的标识就是有法可依,而无法不加罪。我中国同胞向往国外的自由不论是非与否,被遣送回国的我国同胞除非同时因为其进出中国的行为本身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否则不应在自己的国家受到任何处罚。
时下,我中国同胞被第三国遣送回国往往都持有第三国政府从我国驻外使领馆为其申请到的中国旅行证件。于情于理于法,自己的同胞回到自己的祖国既然没有违反本国的法律,岂能因为其“偷渡”他国的行为而无法受罚?此种现象使中国时下盛行的一种有法不知法,无法而乱加罪的常见现象。可悲又可叹。
民主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中国政府既然自称依法治国,那就请中国政府从对待我国被遣送回国的“偷渡客”做起。中国作为法治社会必须罚有依据:依据不是第三国的“反偷渡”法律,而是我堂堂中国自己的法律,不论这个法律名曰“反偷渡法”,还是其他名目。
无法而罚,实质实巧立名目,通过处罚“增加收入”。不论增加的“收入”是进了中国的国库,还是进了执法人员的年终红包,性质一样。
请中国政府好自为之,悬崖勒马。
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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