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寒亭区政府发布红头文件,要求干部替开发商卖房。区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每人至少销售一套住房,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
随后不久,寒亭区房产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机关干部购买(引荐)商品住房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每人至少购买或引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 至6月30日 。考核认定办法还规定,购买或引荐购买75平方米/套以上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一套,不足75平方米/套的,按0.5套认定;并对完不成任务的,从所在单位招商引资额中扣减做出详细规定;并同时表示,对考核结果每月予以通报。对于这项任务,寒亭区负责人在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每月评比通报,完不成的要扣工资。。(见3月30日《经济参考报》)
政府挺身而出抓经济是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景观,但像山东潍坊寒亭区发红头文件要干部替开发商卖房打工的过分事例还属罕见。房地产开发,本质上是商业行为,商品房好卖与否,是市场经济规律在起作用。而政府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政府,就被服务的公民而言,政府与所有被服务者都是等距的。但潍坊市寒亭区的这一纸红头文件,却俨然将堂堂的区级政府机关化身为房地产商的“售楼处”,让人民公务员都成了房地产商的“售楼小姐”,这种职能的错位和权力的放纵,赤裸裸得让人惊诧。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说:“政府下红头文件强制推销商品房是‘媚商’行为,此举固然能博得房地产开发商的欢心,却是以滥用行政权力为代价的。”然而令人质疑的是,潍坊市寒亭区政府此举难道单单就是一种“媚商”的行为那么简单吗?在房地产商都得到“特殊服务”的同时,其他公民又将能够得到怎样的“服务”呢?当寒亭区机关干部们不得不放下工作而走上街头“吆喝”卖房时,谁来处理日常的公务、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而对于“完不成的要扣工资”的说法,是否也侵害了公务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对宪法和法律进行挑衅与亵渎呢?
寒亭区政府的领导们让机关干部替房产商卖楼的“创举”,或许可以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经济增长率,甚至还可以借此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可谓“一举多得”。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却恰恰忘记了政府的地位、作用、功能以及权力的边界。
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国家干部又该各司其职地做什么?这两个问题,老百姓很清楚,而官员们更明白。诚然,政府为开发商服务,这也是在为人民服务。因为开发商是人民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却厚此薄彼地放下更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事,而独为开发商去全心全意地服务,这难道不是喧宾夺主的荒诞与幽默吗?卖房本来就是开发商的份内事情,干部可以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但直接替代开发商卖房,并且卖不出房就通报批评直至扣发工资,如此火急火燎的霸权行为背后到底隐藏了一些什么。难道,寒亭区政府的领导们果真暗地里与一些开发商有着这样或那样,丝丝缕缕的利益关系不成?设若此种猜想成立的话,这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又该是多么大的损害?对党的干部的形象又是怎样的一种损害呢?!看来,是该彻底清查一下寒亭区政府领导们的问题了!
政府官员光明正大地替商人服务,为利益群体代言,暴露的是权力的滥用和公共服务角色的错位。当政府大院已经变成房地产商的“售楼处”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指望和依靠这个所谓的“人民政府”吗?!
2/20/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