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籍的中国公民朱信荣。1997年10月历经千辛万苦抵达美国这片自由之地,因为我在中国不仅遭受了妻子被强迫打胎的厄运,更因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发生冲突,背上了“抵制”计划生育执行和“拒绝”交付计划生育罚款的罪名,成为捉拿对象。迫使我背井离乡,远渡重洋,流落国外。
中国古语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的祖先早在3000多年前就在《礼记,礼运》中教诲我们后代子孙应该如何建立一个“大同”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古语中所谓“老有所终”的意思就是人年纪大了有人供养,不至于流落街头。中国历经好多个朝代,皇帝对臣民拥有生杀大权,但是从来没有皇帝规定老百姓能生育多少个孩子,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老百姓辛劳,交纳税赋,皇帝何有银两支付朝廷开支,何有兵丁为其征战?
如今我们的祖国号称堂堂的社会主义中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可是,为何我们这个据说是“视民如子”的人民政府竟然对自己的百姓实行古今未闻的极其野蛮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将母亲腹中未出生的婴儿强行打掉,无异于滥杀无辜。这还不算,这个社会主义的堂堂“人民政府”还要将所谓违反计划生育的父老乡亲关押于牢狱一般的“人口学校”,以迫使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父母接受结扎手术。此等野蛮专断之执法如今依然发生在我们这个号称“人民政府”统治下的祖国,使我不禁要问:中国的“人民政府”所谓的“和谐社会”有哪些基本要素?将妇女强制打胎和将生育两个子女的父母实行无异于阉割的结扎手术同一个所谓的“和谐社会”有何共同之处?更凭什么去建立一个我们祖先预言的“大同”社会?
如今这个“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执行20多年,最直接的恶果之一是一对年轻的夫妇将来要面对抚养4个老人的沉重负担。如此情形,请问中国的“人民政府”如何去建立一个“老有所终”的“大同”社会?更何况中国将来同外国发生诸如抗日战争那样的卫国战争,需要有人站出来保卫国家安危的时候,都是“独生子女”,由谁来为国捐躯、血洒疆场?你家的独生子女凭什么比我家的独生子女更有生存下去、传宗接代的权利?
如此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同民主社会毫无共同之处,而且是祸国殃民的自残之举。奉劝中国政府及早悬崖勒马,尽早取消这个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要自毁长城,遗害中华民族千秋万代。
1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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